根据《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》和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》的有关规定,医疗卫生人员向其他医院(含民营医院)推荐病人(包括孕妇)并从中拿取回扣的现象属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,视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党纪、政纪责任,或行政处罚,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请广大医务人员廉洁自律,恪守医德,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。一旦发现,必将严肃处理。
北海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